蕭告律師承辦緩刑

【販賣大麻緩刑評析】

【本所毒品成功案例】當事人因少量販賣大麻面臨10年以上重罪,蕭告律師團隊精準佈局「供出上手」與「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」雙重減刑策略,最終獲台中地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4年!遭遇毒品官司?立即觀看毒品律師如何爭取緩刑。

案號
114 年度訴字第 210 號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案件結果
緩刑
DATE · 評析 · 蕭告承辦律師 · 蕭告

案件摘要

【本所毒品成功案例】當事人因少量販賣大麻面臨10年以上重罪

一、案情概要

本案當事人於一年內,販賣給同一人少量的大麻共計三次,扣除相關成本後,實質獲利共計新臺幣九百元整。

二、案件分析

• 全程自白認罪:當事人於警詢、偵訊及法院審理階段皆全盤坦承犯行,犯後態度良好。

• 供出毒品來源:因當事人的具體供述,讓警方順利追查並真正「查獲」其毒品上游,符合減刑法要件。

• 無擴大散佈情節:販賣對象僅有特定一人,並非對外廣泛散佈或進行大批量的牟利販賣。

• 審酌犯罪動機與背景:當事人本為初犯,自陳係因年少不幸罹患癌症,為了減輕身體劇烈痛苦始開始接觸毒品,進而一時糊塗誤觸法網。

• 非以販毒維生:當事人本身具備正當且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,並非依賴販賣毒品維持生計。

三、判決結果

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。緩刑肆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