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毒會被關嗎?一次帶你了解毒品相關法律
觀察勒戒是什麼?如何聲請戒癮治療?
吸食毒品初犯通常只有三種下場,觀察勒戒、戒癮治療、多元處遇。其中只有觀察勒戒,需要關進戒治所進行治療,也是大家想要避免的情況。
一、觀察勒戒
驗尿報告呈現第一級(海洛因、古柯鹼)、第二級毒品(安非他命、大麻、搖頭丸、LSD、蘑菇蘑菇)的陽性反應時,如果是初犯或觀察、勒戒執行完畢三年後再犯,檢察官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觀察、勒戒。
觀察、勒戒美其名是治療毒癮,但實際上是關進戒治所30-40天,最長2個月。經過醫療處置、正念上課、與毒品生活圈隔絕(只有配偶、直系血親一週見一次),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後,才會釋放,並拿到不起訴處分。
如果還有繼續用毒品的傾向,那就會迎來最令人聞風喪膽的「強制戒治」處分,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,保底6個月,最長1年。
釋放出來三年內,還是擋不住毒癮誘惑,又再被抓一次,這時候就會被判刑。
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戒癮治療
雖然驗到毒品陽性反應,但毒癮沒有那麼重,沒有其他刑事案件在跑,還是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。
戒癮治療需要定期到指定醫院、地檢署觀護人處驗尿,期間約為1-2年,除此之外一切都可以正常生活,不用被抓去關起來(除非你偷抽被抓到)。
如果擔心吸毒被抓後,會影響工作、就學,建議找律師來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,以提高聲請的成功機率。
三、多元處遇
檢察官准許戒癮治療後,如果醫生評估沒有成癮,就可以改用繳處分金的方式,不用定期到醫院驗尿,但發生機率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,想了解更多,可以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進行諮詢。